Article 10

In force

乡级河长、湖长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协调和督促责任水域管理、保护和治理具体工作任务的实施,对责任水域进行巡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二)对超出职责范围无权处理的问题,履行报告职责;

(三)对村级河长、湖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完成上级河长、湖长交办的工作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