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按照国家和本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民用建筑由低到高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标准等级。绿色工业建筑由低到高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标准等级。

鼓励在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探索建立绿色评价标准,明确等级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