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金、设施设备、文献信息等形式支持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对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设立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