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公共停车场、计时收费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应当向停车场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营者基本信息及其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有效的场地证明;
(三)停车泊位平面示意图和数量;
(四)符合规定的停车设施、设备清单及验收合格凭证;
(五)停车计费和信息系统设置说明书、检定(检测)合格证明;
(六)停车场内部管理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前款规定备案事项发生变动或者停业的,应当在变更、注销手续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停车场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法向社会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