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车辆停放信息公示牌、停车场标志牌等设施,在显著位置公示停车事项包括免费停车时间等内容;
(二)做好停车场环境卫生管理和设施养护工作,确保环境整洁、无扬尘污染,路面、人行道、路缘石完好无损,各项设施齐备齐全以及正常使用;
(三)配备具备相应知识、技能的管理人员,配置统一着装、服务标识,对进出车辆的外观进行查验和登记,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统一朝向停放,协助疏导停车场出入口的交通,维护停车场内停车秩序;
(四)在停车场内施划停车泊位线,设置出入口标志、行驶导向标志、弯道安全照视镜、坡(通)道防滑线;
(五)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收费,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向停车人出具合法票据;
(六)履行对停放车辆的保管义务,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