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统计监督管理规定Article 17In force本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03年12月17日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4年3月29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统计监督管理规定》同时废止。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1Article 16Back to full 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