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列入江库联网工程的湖泊、水库的管理单位应当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湖区、库区备用水源水质的保护工作。

本条例所称江库联网工程,是指依托主干取水河流东江与同沙、横岗、水濂山等水库水源地,由东江沙角取水泵站、输水线路、两座加压泵站和相关水库组成的联网供水水源工程。

Local Regulations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