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Amended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及电梯安全行为或者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投诉举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到投诉、举报的相关单位应当受理,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处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将移送情况告知举报人。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