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排水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排水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管理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