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销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一)持证人死亡或者申请注销的;

(二)从业资格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被注销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收回,不能收回的,公告作废。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