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合理的巡游车运价形成机制,并科学制定动态调整机制。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二者相结合的定价方式,具体定价方式由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并公布。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因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合理确定计价规则,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网约车经营者制定或者调整计价规则和收费标准,应当至少提前七日在网约车平台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