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建筑装饰装修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出具质量保修书。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

在不低于前款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前提下,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建筑装饰装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