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与周边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建立跨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防联控机制,推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跨区域合作。

鼓励设区的市、自治州之间跨行政区域统筹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促进处置设施共建共享。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