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管廊运营单位应当建立管廊信息管理系统,负责管廊及入廊管线空间地理信息的收集、储存,以及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动态管理。管廊建设单位负责管廊设计、建设及其他资料的录入和移交。

管廊信息管理系统应当纳入全市市政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管理系统。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