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在邵水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
(二)围垦河流,以填埋、挤占、覆盖等方式侵占河道、滩地;
(三)倾倒垃圾、渣土、废弃物;
(四)利用河道、洲岛、滩地从事种植等影响行洪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
(五)从事网箱养殖等可能造成水污染的养殖活动;
(六)从事水上餐饮等可能造成水污染的经营活动;
(七)其他危害河道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