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保持乡村道路畅通。

架设电力、通信等线路应当符合村庄规划和安全、整齐、美观的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有碍观瞻的线路,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整治。

在农村发布户外广告,应当遵守有关发布地点和内容的规定。对脱色、破损、陈旧等有碍观瞻和影响安全的户外广告,广告发布者应当及时维修、翻新或者拆除。违反规定发布且广告主、广告发布者不明的户外广告,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处理。

农业生产生活用具不得在户外随意堆放。违反规定随意堆放,破坏村容村貌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