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

有关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明确专职或者兼职行政调解人员,设置行政调解室、接待室等办公场所。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