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创业主体,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残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归国和外籍人才等更多创业主体参与创业。对各类创业主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补贴等优惠政策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