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保障制度,支持创办各类中小企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以及科技、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税务、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热线电话、媒体宣传、资料发放等形式加强创业指导,为创业人员免费提供登记注册、财税金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创业培训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和公共信息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创业园、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各类载体,为创业人员提供指导服务和经营便利。
鼓励高等学校、职业教育院校等对学生开展创业教育,开设创业教育课程,并进行创业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