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山海关古城民居改善与管理,制定古城民居管理办法,编制古城传统民居风貌导则,强化居住吸引力,延续古城居住功能,保持古城生活真实性和整体活力。
古城民居改善应当根据建筑不同性质和情况,遵循重点保护、合理保留、普遍改善、局部更新原则,在空间、尺度和建筑样式上与古城历史风貌相协调。
与古城传统风貌冲突较大的建(构)筑物,可以依法逐步改造或者拆除。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