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在山海关古城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和保护图则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不得随意拆除体现城市特定发展阶段、反映重要历史事件、凝聚社会公众情感的既有建筑,不得对古城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山海关古城严格控制住宅院落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确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整体更新的,应当满足保护规划控制要求,并由区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和风景名胜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