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信息,包括公共信用信

息和非公共信用信息。

公共信用信息,是指有关部门和单位等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履行法定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信用信息。

非公共信用信息,是指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以

及其他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非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单位,在生

产经营和行业自律管理活动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信用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