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信用管理、服务和监督等活动。

对在社会信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