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在古树名木树干边缘外五米范围,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责任人应当设置保护标志,必要时设置护栏等保护设施。
古树名木树冠边缘外五米范围内、古树后续资源树冠边缘外二米范围内,为控制保护范围。
在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控制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的,在设计和施工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与保护和管理责任人共同制定避让和保护措施。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时,应当在征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