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法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节约用水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计划。

Local Regulations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