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建设地下管线工程,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与道路工程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可以与道路工程一并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与住宅区、广场等其他工程配套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其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设计方案,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定。
地下管线工程涉及道路、铁路、轨道交通设施、航道港口、河道、水利设施、绿地、文物保护区域、人民防空和军事设施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