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发布机制,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情况,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预防家庭暴力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并督促建议事项的落实。
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以及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办理家庭暴力案件或者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应当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