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履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职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纳入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心理教育内容。将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纳入家校共建工作内容,引导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采取科学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