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村民委员会负责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收集到垃圾集中收集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农村生活垃圾从垃圾集中收集点转运至垃圾处置设施、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置,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法确定市场主体负责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