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主席团。

主席团一般由七人至十三人组成;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超过一百名的,主席团人数不超过十五人。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

主席团成员不得担任乡镇人民政府的职务;担任乡镇人民政府职务的,应当辞去主席团成员的职务。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