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