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Amended

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自治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水资源税。

建设工程施工降水应当经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