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新建重要经济目标应当按照防护标准落实防护措施,将建设项目和防护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已建成的重要经济目标改建、扩建、维修的,应当按照先核心、后重点、再外围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落实防护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