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特级、一级重要经济目标的确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部门拟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批准。

二级、三级重要经济目标的确定,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部门拟定,报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批准,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