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收受贿赂,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收受贿赂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