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港口规划包括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港口总体规划应当符合港口布局规划。编制港口规划,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征求同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铁路、水利、海事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

港口布局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全国港口布局规划组织编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等程序后公布实施。港口布局规划的编制工作,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

主要港口总体规划,由港口所在地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

重要港口总体规划,由港口所在地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后批准,公布实施。

其他港口的总体规划,由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实施,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