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省和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监管、海事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港口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