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

(二)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三)未依法制定应急预案的。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