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港口经营人或者港口工程建设的项目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港口设施的;
(二)未按照港口规划开发利用港口岸线的;
(三)拒绝接收船舶送交的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的;
(四)未依法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的。
港口经营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实施垄断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予以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