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发生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征收征用港口设施,港口经营人应当服从指挥。港口经营人因此而产生费用或者遭受损失的,下达征收征用任务的单位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

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省或者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调度、指挥,优先安排突发事件处置、关系国计民生紧急运输和国防建设急需物资以及人员的港口作业。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