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实行属地人民政府负责制。发生暴发性、危险性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科学除治措施,减少灾害损失,控制灾(疫)情扩散蔓延。
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所在地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灾害调查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反复或者发生次生灾害。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