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Article 8In force人大街道工委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副主任不得同时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人大街道工委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主任不是区人大代表的,应当依法推荐为区人大代表的人选。人大街道工委设委员三至五人,由街道辖区内的区人大代表担任。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7, 2022Article 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