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July 27, 2022
- In force from
- July 27, 2022
- Articles
- 24 articles
天津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2年7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人大街道工委开展具体工作,应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民生、突出重点,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增强工作实效。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与人大街道工委的日常工作联系。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共同推进相关工作。
(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联系人大代表,听取和反映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人大代表解决执行代表职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服务和组织区人大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开展调研、考察等活动;
(四)服务和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联系选民和群众活动,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五)为区人大代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活动提供服务保障,协助代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开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人大代表履职的宣传;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一)组织人大代表参加履职学习;
(二)组织区人大代表听取街道办事处工作报告;
(三)组织区人大代表对区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提出意见,听取预算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四)组织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区人大代表在本街道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
(五)承担区人大代表选举、补选、罢免的有关工作;
(六)组织区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按照规定做好代表履职登记工作;
(七)做好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联络站等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运行服务,发挥好平台的功能作用;
(八)区人大常委会安排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大街道工委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主任不是区人大代表的,应当依法推荐为区人大代表的人选。
人大街道工委设委员三至五人,由街道辖区内的区人大代表担任。
人大街道工委设立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承担人大街道工委的日常工作。
人大街道工委年度工作计划、相关工作报告以及其他重要工作事项,应当经工委会议讨论通过。工委会议讨论通过有关事项,应当经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人大街道工委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联系选民和群众时收集汇总的意见建议,属于街道职权范围的,交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区其他国家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研究处理,并加强协调督促。街道办事处或者区其他国家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送人大街道工委,由人大街道工委向有关人大代表反馈。
不属于街道职权范围的,由人大街道工委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有关人大代表反馈。
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经费保障,按代表人数和标准划拨到街道。
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人大街道工委干部专业化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不断提高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