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有未成年人进入宾馆、酒店、旅馆、租赁式公寓、民宿、客栈、洗浴等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查验、如实登记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二)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三)询问、核实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四)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五)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