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

学校应当完善专职兼职心理健康教师资源配置,聘任专职或者兼职心理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的信息保密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