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对接受戒毒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实行物理隔离和分别管理。

被强制隔离戒毒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定期探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提供探访便利条件。

依法接受社区戒毒、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或者依法接受社区康复的未成年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公安、卫生健康、司法行政、民政、教育等以及学校,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帮教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