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联动执法和协查机制。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并及时将其工作中发现的违法建设案件依法移送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