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新闻媒体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城乡规划监测系统,完善城乡规划信息平台,并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主动接受公众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组织核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Local Regulations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