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建设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派员到现场进行核实,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对不符合的,出具整改通知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规划核实。
建设项目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分期规划核实。
Local Regulations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