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中应当加强与检察公益诉讼办案的衔接,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发现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在依法收集刑事犯罪证据的同时,可以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协助检察机关收集、固定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个人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相关证据。

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Regulatory Decis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